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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吗?滥用劳务派遣有哪些危害?

2019-10-14 10:34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我们在企业上班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的某个岗位工资,为公司服务。这些劳务派遣人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的,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毕竟这些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的。那么这些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吗?如果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会有什么危害呢?今天今元人才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人员”

  一、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吗?

  劳务派遣员工应该要和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和实际用工单位(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排除实际中会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署一些管辖协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滥用劳务派遣有哪些危害?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工的10%,所以企业是不能够随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如果滥用劳务派遣,主要会带来以下几点危害:

  1、滥用派遣劳务工,从表面上和短期上看,好像能大大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发展上看是极为不利的,管理不稳定,技术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渠道不稳定。

  2、对于公司而言,滥用劳务派遣工也是贻害无穷。首先,过高比例的企业,加剧了人员的流失,派遣用工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利于员工安心工作,易造成熟练的员工流失。

  3、《劳动合同法》将派遣用工的工种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但是一些企业却利用劳务工变相裁员、利用不发达地区人才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知道更多关于劳务派遣的知识,请继续关注今元人才。今元人才是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灵活用工、社保代缴等业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致力于把人力资源变的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