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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讯 > 生育补贴升级!住院分娩 “零自付”,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补贴升级!住院分娩 “零自付”,津贴直发个人

2025-07-08 16:22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01 江苏多地: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

 

一、南京:住院分娩范围内费用零自付

 

近日,南京市医保局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bmdt/202506/t20250626_5594293.html

 

1.保障人群“全”覆盖

 

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均可享受。

 

2.范围费用“零”自付

 

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3.补助费用“免”申请

 

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

 

4.异地生育“同”享受

 

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二、盐城: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

 

从2025年7月1日起,江苏盐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实现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零”负担。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nrTrL__EsdM642819Q5SMw

 

1.补助对象

 

参加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

 

2.补助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

 

3.补助标准 

 

目录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

 

4.补助方式 

 

在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结算时自动免除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仅需支付目录范围外费用。异地住院分娩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例:赵女士在市妇幼保健院顺产一宝宝,产生医疗费用6327.71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6095.3元,目录范围外费用232.41元。

 

目录内原来需个人承担的641.03元由财政全额补助,大大减轻孕产妇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徐州、常州、泰州、扬州等地也相继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实现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零”负担。

 

 

02 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7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政策原文:

http://ybj.zj.gov.cn/art/2025/6/26/art_1229007100_58842836.html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03 广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近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原文:

http://ybj.gxzf.gov.cn/xwdt/gddt/t21231155.shtml

 

一、参保缴费零负担

 

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二、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金男性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领金人员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四、《通知》实施当月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此时已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其领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的月数将视同生育保险缴费月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五是鼓励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做好与领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接续管理,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04 海南:发放托育消费券至12月31日,最高补贴600元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海南省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发放托育消费券,对年龄不满4周岁(即48个月龄以下)的入托婴幼儿最高补贴600元。

 

 

政策原文: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506/t20250609_3876646.html

 

一、发放时间


开始时间:2025年6月19日10:00。


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00。


首批发放:2025年6月19日10:00。


后续发放:每月1日10:00(如遇调整,另行公告)。

 

二、使用时间

 

消费券自领取成功之日起3天内有效(含领取当日)。


每日使用时段:10:00—20:00。

 

重要提示:消费券必须当月领取、当月使用,不可跨月;若领取日距当月最后一天不足3天,则有效期截止至当月最后一天20:00。

 

具体有效期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内显示为准;逾期作废,不予补发。

 

三、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年龄不满4周岁(即48个月龄以下)的入托婴幼儿。

 

2.补贴标准(以实际使用消费券当日婴幼儿月龄为准):

 

  • 0~12个月龄(乳儿班):补贴600元消费券;

 

  • 13~24个月龄(托小班):补贴300元消费券;

 

  • 25~47个月龄(托大班):补贴200元消费券;

 

  • 满48个月龄及以上:不符合参与条件。

 

四、使用范围

 

海南省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使用,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具体名单以活动平台或属地卫生健康委公示为准。

 

五、消费券领取流程

 

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银行卡。

 

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政府消费券”入口,进入“2025年海南省托育消费券”活动专区。

 

根据婴幼儿当前月龄,选择对应面值的消费券(600元、300元或200元)。

 

消费券可使用的面值档次,以实际使用消费券当日的婴幼儿月龄为准,而非领取时的月龄。

 

示例:领取券时婴幼儿为11个月(属乳儿班,可领600元券),但使用券当日婴幼儿已满13个月(属托小班),则600元券无法使用,只能使用托小班对应的300元券。

 

今元集团旗下今元人才采用全景式、全链路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及SaaS+HRO的服务模式,依托系统化、模块化、专业化、定制化的人事管理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社保服务薪酬管理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等服务,有效帮助企业处理事务性问题,提升组织效能,激发组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