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少职场人来说,7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个月,住房公积金迎来年度结息,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可能面临调整,高温津贴陆续入账……7月发工资的时候,记得看看有没有变化
01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结算一次。按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一、结息时间
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利息一般在7月1日到账,具体时间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结息计算公式与规则
利息金额=公积金账户余额×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按照央行规定,公积金存款按央行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计息,日利率计算天数为360天。
公积金采用积数计息法计息,当年归集的和上年结转的应分别计结息,结息后所有利息全部转入本金。如结息前提取部分公积金,已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提取日-缴存日”计算天数。
三、公积金利息查询方法
1.线上查询
- 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登录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住房公积金官方公众号,选择查询存缴明细,进行查询。
- 支付宝/微信:在“城市服务”页面,点击公积金栏目,登录后进行查询。
- 政务服务APP:在本地政务APP的公积金栏目进行查询。
- 热线电话: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2.线下查询
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的自助终端机查询。
02 公积金缴纳标准或将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不少用人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也将相应调整。拿到7月份的工资条后,一定要看看住房公积金这一项,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
具体而言——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尽管有职工的7月到手工资少了,但是这不是坏事,因为多缴的钱到了我们的公积金账户里,对于买房、还贷都有好处。而且,无论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03 高温津贴陆续发放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并不一致,但不少地方是从6月或7月份开始发这笔钱。
04 端午节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在端午节期间加班的
5月31日(法定节假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6月1日、2日(休息日):若无安排补休,则——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端午假期在岗位上坚守的劳动者,7月将领到一笔加班费。根据今年假期安排,在6月1日、2日加班的给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
特别提醒:不是所有节假日工作都属于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仅布置了工作任务,但未明确要求必须在节假日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选择在节假日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此外,若劳动者的工作既未经用人单位要求,也没有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自愿加班,同样不构成加班,用人单位无需为此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