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许多退休人员都非常关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离退休工资、生活补助费免税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外,原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应当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口径:
(一)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为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收入外,各种名称的补贴收入,以及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报酬等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7号)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退休工资收入的,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总结
1.从法律上讲,退休人员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养老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更不用说工资收入了。这样,退休人员就不用从法律角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由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许多退休人员的工资不能达到5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起点,所以他们自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被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