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四川征求意见:延长婚假至20+5天,延长生育假、护理假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假、生育假等内容进行调整。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调整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延长婚假假期。根据四川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二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三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四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五是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六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02 多地明确延长婚假
5月8日,《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旨在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方案》透露,湖北省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
原文链接:
https://www.hubei.gov.cn/zfwj/ezbf/202505/t20250509_5645091.shtml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天数为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但关于延长婚假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除了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方案》在婚育支持方面提出,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落实到位;在弹性错峰休假方面,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从全国来看,有些省份已明确延长婚假,例如江西、云南、河北、内蒙古为18天,浙江、安徽、江苏、贵州、海南为13天,北京、上海、天津、辽宁、西藏为10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婚假规定如下:
03 2025年产假、陪产假一览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例如:
1月5日,湖北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宜昌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yichang.gov.cn/html/zhengwuyizhantong/zhengwuzixun/jinriyaowen/2025/0107/1065820.html
3月7日,成都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cdwjw.chengdu.gov.cn/gkml/xzgfxwj/1347511520199704576.shtml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产假天数从158天至365天不等,其中内蒙古、河北、广西、浙江、陕西五省,产假依据一孩、二孩、三孩情况分不同天数。
男方陪产假(也称陪护假、护理假)的陪产假时间则从10天到30天不等,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截至2025年6月1日,全国产假、陪产假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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