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福建:4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也会同步调整。
目前,漳州、泉州、三明、宁德四地人社局明确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增加211.5元。
0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
-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金的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三、领取期限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各地区也不太一样,但最长领取期限均为24个月。以福建省、浙江省和四川省为例:
1.福建省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浙江省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足5年的,每满6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
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四川省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03失业保险金的其他待遇
一、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
二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提升就业能力。
四、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五、养老保险待遇: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04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一、线上申请
- 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人社部官网,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 掌上12333 APP:下载并安装掌上12333 APP,完成注册后申请。
- 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完成认证后申请。
二、线下申请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05 失业金常见问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找到工作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再就业不满1年又失业,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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