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之家属于一种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的需求,负责为企业输送所需的人才,但是这些被派遣的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管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都会承担责任呢?下面今元人才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双方关系紧密,因此,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只能通过法律规定产生,而无法通过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
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连带责任?
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或者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劳务派遣期间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待遇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已依法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并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相关待遇以及第十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工伤保险等补偿,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退回劳动者,导致其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就赔偿金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依照上述规定退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用工单位应就经济补偿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非因用工单位原因自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今元人才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解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疑问,都可以来咨询今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