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苏无锡:扩大社保补贴政策,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无锡市落实2025年扩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社保补贴,此次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重要调整:行业范围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纳入支持对象,且申请截止时间大幅延期。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smTZeXZ-Z9Gjevu37DgKQ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企业类型: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行业类型: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规模: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的,均属于本政策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范畴。
基本条件:
1.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社保补贴标准与期限
补贴标准:按照重点群体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重点群体人员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自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保的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超过2026年底。
特别提醒:此项补贴仅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且缴纳社保的情形,对于2026年之后新增吸纳人员则无法享受。可与补贴对象为单位的社保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同时享受。
三、如何申请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四、发放方式
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按月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障卡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线上申请(推荐)
1.企业登录企业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2.选择地区为“无锡”。
3.进入“单位办事”→“就业创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补贴申请”模块在线申报。若符合条件但目前已离职的员工,可在“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补贴申请(已离职)”模块申报。
线下申请
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02 中山:发放1500个200元新就业礼包
1月9日,中山市人社部门出台“稳岗促就业六条”,推出发放新就业礼包在内的6项举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hrss.zs.gov.cn/ztzl/jycyxxgk/zczy/content/post_2581722.html
政策明确,对2026年1月至3月期间,在中山新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的企业员工,发放1500个200元新就业礼包。
一、补贴条件
1.“2026年1月至3月期间在中山新就业”是指2025年内未在中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中山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是指符合上文条件的员工于2026年1月起在中山的企业参加1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补缴)。
二、领取方式
满足条件对象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领取礼包,发放到员工绑定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号。限额1500个礼包,额满即止。
03 贵州:优化补贴政策,企业和个人均有补贴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原文链接: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wj/202511/t20251113_88940193.html
一、优化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增加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2.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
3.明确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见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
三、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两项保险费补贴(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的2/3)。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非劳务派遣员工、非劳务外包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