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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2022年疫情期间部分地区企业帮扶政策汇总

2022-05-13 10:04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在此背景下,甘肃省、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天津市、山东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等近20个省市推出助企纾困政策。

 

 

北京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北京市人社局与税务、财政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5月9日起,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提交缓缴申请。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205/t20220509_2704740.html

 

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一、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fgw.sh.gov.cn/zhyqwg/20220501/dcfd3509f07243a0bc98ea12af156472.html

 

广东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帮助广东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税务局配合)

 

政策原文:

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9/content/post_3904801.html

 

江苏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政策原文:

http://www.js.gov.cn/art/2022/4/17/art_84418_10417617.html

 

山东

聚焦推动企业复产复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优化涉企服务精准施策,助服务业纾困,山东推出三十五条政策

 

服务业是新增就业的“蓄水池”,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对于稳就业保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方案》中包含了“一降”“一提”两项稳就业政策。

 

所谓“一降”是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保持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一提”是指提高稳岗返还标准,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稳岗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在落实好上述政策的同时,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4/3/art_97904_530918.htm

 

河南

河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

 

从支持提质增效、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10个方面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

http://m.henan.gov.cn/2022/04-01/2424811.html

 

重庆

重庆市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

 

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

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规定 3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以上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凡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原文:

http://fzggw.cq.gov.cn/zwxx/tzgg/202205/t20220510_107005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