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1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变
10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显示,从11月1日起,辽宁、江苏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
原文链接:
https://www.nhsa.gov.cn/art/2025/10/20/art_14_18237.html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自9月以来,江西、安徽、陕西等省陆续在全省推开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预计到11月1日,全国将有25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即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完全实现的省份主要为北京、天津、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新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占比近9成。
02 11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放范围有变
一、广西贵港
10月11日,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试行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贵医保规〔2025〕2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该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gxgg.gov.cn/xxgk/bmwj/t26041124.shtml
通知明确:
1.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生育保险采取自愿原则,缴费方式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参保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实行定额支付,不区分顺产、难产、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及多胞胎,生育一孩基金支付8000元生育津贴,生育二孩基金支付9000元生育津贴,生育三孩及以上基金支付10000元生育津贴。
参保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基金支付1500元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基金支付2500元生育津贴。
参保男性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单位的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郑州
9月25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告知书》,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申领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chs.zhengzhou.gov.cn/tzgg/9634208.jhtml
通知明确:
1.已在郑州市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参保的,均可享受医保及生育待遇(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可“免申即享”“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外生育后,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申领相关待遇。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后,正常发放。
03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常见问题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性质是什么?
生育津贴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范畴。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假工资属于工资待遇的范畴。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如何核算?
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工资则与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挂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核算。根据相关规定,核算期间不足整月的,则按照本人工资除以21.75乘以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计算。
若生育津贴≥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若生育津贴<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确保职工实际收入不低于产假前工资水平。
三、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兼得吗?
实践中,部分女职工诉至法院要求同时获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其请求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分情况对待。
若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则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只能获得二者中“就高”的数额。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便女职工已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高于其本人生育前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返还差额部分。
若女职工产假未休满提前上班,则多数裁判观点认为,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可兼得生育津贴与劳动期间的工资。诚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休息休假权,但法律法规亦未排除女职工产假期间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基于各种安排或考量,女职工主动放弃休假投入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亦应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对价,且不得扣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