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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讯 > 生育津贴新政来了,7月1日起实施!

生育津贴新政来了,7月1日起实施!

2025-06-26 17:22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01 生育津贴新政来了,7月1日起实施!

 

一、湖南长沙


6月24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告知书》。

 

社保代缴公司

 

政策原文:
http://ybj.changsha.gov.cn/xxgk/tzgg/202506/t20250624_11894927.html

 

1.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2025年7月1日起,在长沙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2.办理流程和途径

 

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线上办理途径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网址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hallunit/#/login),线下办理途径为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

 

3.进度查询


❶ 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❷ 参保人员可通过“湘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二、浙江嘉兴

 

6月24日,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即将调整。

自2025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嘉兴市域内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特别说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仍按原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次调整政策。

 

社保代缴公司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GX602eIkSrv2-mRSkoLSTQ

 

三、辽宁沈阳


近日,沈阳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沈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规定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引)产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施行重大调整。由原来的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单位发放给个人,调整为直接发放到个人。

 

社保代缴公司

 

政策原文:
https://ybj.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bmwj/202505/t20250506_4846057.html

 

1.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经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发生育津贴(含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核定生育津贴发放金额,参保职工须及时将《生育津贴给付表》交于用人单位,严禁生育津贴与工资重复领取。

 

2.生育津贴须根据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缴费到账信息进行拨付。拨付方式分为一次性拨付与按月拨付:

 

  •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一次性拨付全部生育津贴;
  • 产假期间申请的,首次拨付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日至申请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生育津贴按月拨付直至发放完毕。

 

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生育津贴拨付给参保职工。

 

02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一、云南:直发个人!生育津贴新政来了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5年7月底前,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即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生育津贴经申请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

 

社保代缴公司

 

政策原文:
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5352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保部门通过短信、结算单第一时间提醒参保人可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参保人也可委托参保单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同步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生育津贴拨付情况。参保人也可在“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手工报销拨付查询”模块查询生育津贴拨付情况。

 

因系统故障、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等不能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单位或个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医保经办机构同步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支付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

 

二、湖北:线上就能办,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近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工作。

 

明确要求湖北各地在2025年6月30日前调整本地生育津贴发放模式,可设置3个月过渡期,逐步实现本区域内全面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社保代缴公司

 

政策原文:
https://ybj.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gkwj/202504/t20250428_5634084.shtml

 

调整后,生育津贴实行“即申即办”。参保女职工在湖北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生育津贴申报”模块,即可进行在线申请。

 

提交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办理,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本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03 各统筹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截至6月12日,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云南省近日正式发文,将于7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总体来看,全国有近六成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