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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受伤,赔偿责任该找谁

2019-01-29 13:31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黄某于2016年9月入职广州耀阳企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黄某被安排至广州锦洪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工作,岗位是操作工、冲压工。

  耀阳公司与锦洪公司订立的《服务外包协议》约定:锦洪公司将其生产车间部分岗位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给耀阳公司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管理事项包括:劳务人员派遣、岗前的培训、薪酬代发、人员更替。

  2016年11月,黄某在锦洪公司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五级伤残。

  2017年6月,黄某与耀阳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载明黄某于2017年6月起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其后,黄某将耀阳公司与锦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担工伤赔偿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务派遣工伤谁负责”

  【今元人才析法】

  1、黄某是否构成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经营劳动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经法院核查,耀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劳务派遣,其并不具备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2、没资质的“劳务派遣”,工伤责任谁承担?

  本案中,耀阳公司并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因此,黄某与耀阳公司虽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其与锦洪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而无论耀阳公司与锦洪公司之间系违法劳务派遣关系或是一般的服务外包关系,均为耀阳公司与锦洪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影响耀阳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向黄某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由耀阳公司支付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及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