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何劳动者严重违纪,企业辞退时仍被判定违法解除?和今元集团一起来看案例。
1.小案例
杨某为吉林某学院的后勤保障部门员工,在食堂工作期间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供货商打电话索要财物。学院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构成了索贿,因此予以杨某辞退处理。
杨某认为吉林某学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履行征求工会意见程序,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审、二审裁决
一审认为,某学院对杨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未事先通知本单位的工会,工会对此决定未作出任何意见,故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杨某支付赔偿金。
二审认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是属于程序问题,而不通知并不意味着一律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对于杨某在工作时向供货商索贿的行为,即使通知工会,其结果也应当是开除杨某,因此,结果已经确定,吉林某学院的程序瑕疵不能认定是违法行为。
高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一审开庭审理时,法官询问吉林某学院是否有工会,辞退杨某是否经过工会,其回复“有工会,后勤部门聘用的人员没有经过工会,所以解除也没有经过工会”。吉林某学院二审上诉时称“经庭后核实,中国教育工会吉林某学院委员会已经同意吉林某学院辞退杨某的决定”,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判决认定吉林某学院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吉林某学院的再审申请。
2.今元集团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通知工会”,是赋予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在程序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程序。
另外,一旦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法律亦规定用人单位事后补正程序,但仅限于一审起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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