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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2019-08-07 10:08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劳务派遣合同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先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派遣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工要跟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书面的证明。除了证明之外,还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今元人才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劳务派遣合同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很多人都认为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务派遣合同解除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今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