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纳入纳税系统统一管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住院分娩范围内费用零自付、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药品销售医保结算需扫追溯码……这些涉及社保缴费、公积金贷款、生育津贴报销、医保结算的新政策,均从7月起施行,一起来关注。
01 税务局:将社保费纳入纳税系统统一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明确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经营主体评为A级。
政策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0851/content.html
02 医保局:药品销售医保结算需扫追溯码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3/content_7014580.htm
03 上海:7月起上调失业金标准
7月1日起,上海市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50元,调整到230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50元/月。
政策原文:
https://rsj.sh.gov.cn/tsj_17090/20240627/t0035_1424977.html
04 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7月起施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通知》内容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
http://ybj.zj.gov.cn/art/2025/6/26/art_1229007100_58842836.html
05 江西:社保卡补换卡费用7月起降低
江西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张32元调整为10元。持卡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需要更换或补领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负担。对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免收遗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二、参保人员首次申领、换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免费。
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政策原文:
https://rst.jiangxi.gov.cn/jxsrlzyhshbzt/col/col47810/content/content_1935602795684679680.html
06 广西:7月起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相关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西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00元/月、2040元/月、1870元/月。根据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三类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4元/小时、20.7元/小时、19元/小时。
政策原文:
http://www.gxzf.gov.cn/zt/jd/jbms/gzdt/t21250360.shtml
07 云南: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到每人每月968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35元、二档每人每月518元、三档每人每月31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87元、二档每人每月109元、三档每人每月62元;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70元。
政策原文:
https://www.mca.gov.cn/n1288/n1290/n1316/c1662004999980005500/content.html
08 江苏南京:住院分娩范围内费用零自付
7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此外,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bmdt/202506/t20250626_5594293.html
09 辽宁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自2025年7月1日起,沈阳将实施6项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减轻购房者负担。
1.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可将已偿还5年(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加大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上限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
4.上调贷款额度计算中账户余额倍数。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由22倍调整为25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倍数按照有关规定同步上调。
5.延长提取首付政策执行期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办理时限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6.实施毕业生开户补贴激励。驻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4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沈就业创业,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给予500元/人的开户补贴。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bmdt/202506/t20250626_5594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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