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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员工工资问题HR必须要了解

2020-06-29 17:13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今元人才官网人事资讯:大家都知道,现在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很多企业在春节之后想要上班,但是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被迫延期复工。那么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支付,加班费怎么算,员工隔离期间工资怎么支付,因疫情防控员工不能按期返岗工资怎么支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政策,为您解惑。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支付问题“

  1、国务院延长的2020年春节假期3天,能不能够冲抵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延长的3天假期作为“休息日”不能计入年休假。

  2、因为疫情防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进行工资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关于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这3天假期属于法定休假日还是休息日?员工如果这3天不能休息,需要正常工作,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天,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国务院2020年延长的3天春节假期(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应该视为“休息日”,不属于法定休假日。关于员工在这3天如果不能休息,正常工作,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安排员工补休,如果不能补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