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将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关于退税,有人提出不少疑问:多处任职该如何退税?为什么汇算清缴完还要补税?有哪些情形可能产生退税?一起来看↓↓↓
01 4种任职受雇情况
无论你是在一家单位稳定任职,年内换过工作、同时有兼职收入,还是自由职业者,你的任职受雇情况都将直接影响汇算操作。以下为四种常见情形,对照自身情况,即可轻松掌握核对要点和操作关键:
情况1:只有一处任职
薪资情况:全年只有一家单位发工资,无其他综合所得。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在首页进入“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确认"任职受雇单位”,选择该任职单位作为汇算地,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预填全年收入数据,核对收入、税前扣除等项目,如存在错漏可及时调整,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情况2:年度内换过工作
薪资情况:年中从A公司离职,后入职B公司,个税APP中显示两家单位。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后,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在【任职受雇单位】选择任一公司作为汇算地,点击【下一步】,在收入与税前扣除界面分别核对A公司1月至离职月的收入、B公司入职月至12月的收入,重点确认A公司的"离职日期"已更新(若未更新需联系原单位修改),汇算时两家单位收入会自动合并计算,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特别注意:若A公司未正确填报离职日期,可能导致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或扣除中断,需手动调整。
情况3:同时有两处及以上任职
薪资情况:同时在多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或主业加多处兼职取得劳务报酬。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进人"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后,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在【任职受雇单位】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单位作为汇算地,点击【下一步】。在收入与税前扣除界面系统会自动归集所有单位的收入数据,您需要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种收入类型,两者在汇算时会合并为"综合所得"重新计算税款,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收入类型区分:
工资薪金:由任职单位按工资、薪会所得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由支付方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情况4:无任职单位(自由职业者)
薪资情况:没有固定雇主,收入来源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进人"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后,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在【任职受雇单位】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作为汇算地,点击【下一步】,在收入与税前扣除界面,系统会归集全年所有支付方申报的收入数据,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特别注意: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2 为什么汇算清缴完还要补税?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生活中,以下六种补税情形最常见:
情形一:
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受雇,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情形二:
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情形三: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情形四:
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需要调减扣除项目。
情形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依法据实申报。
情形六:
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03 请留意!这些情形可能产生退税
有一些典型情形可能产生退税:
情形一:
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
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情形三: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情形四: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情形五: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情形六: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情形七: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时未办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