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吉林长春:新增公积金提取情形,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2月26日,长春公积金中心发布多项公积金调整政策,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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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结清前不得停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且不低于月缴存额下限。贷款还款原则上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冲还贷为唯一还款方式。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满半年,未申请市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账户封存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情形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缴存人在12个月内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且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间隔12个月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物业费支出,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未及时办理导致未提足的额度不予补提。
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房屋地址在长春市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房屋地址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本通知施行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新建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之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支出。本通知施行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含)等情况时,暂停执行。
三、优化电梯提取情形
支付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费用的,缴存人可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加装或更新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既有住宅应在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既有住宅产权人可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四、调整异地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间
全款购买拥有所有权新建自住住房,购房地不在缴存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五、提高购买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贷款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六、支持现役军人以主借款人身份申请贷款
现役军人可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主借款人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增二套贷款调整利率
本通知施行后,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其贷款所抵押的住房被确认为家庭名下当地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将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 福建福州: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3月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涵盖鼓励“卖旧换新”和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需求、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放宽提取条件等政策调整,自2026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文链接:
https://zfgjj.fuzhou.gov.cn/zwgk/zcfg/202603/t20260309_5293053.htm
一、鼓励“卖旧换新”
缴存人家庭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为贯彻落实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关措施,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四、优化购买车库(位)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独立产权的车库(位)3年内,且取得有效购置车库(位)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不含贷款部分)。
五、优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省内自住住房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六、放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费用支出。
七、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发生住房交易行为的,均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03 贵州贵阳:3月10日起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3月9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原文链接:
https://gjj.guiyang.gov.cn/zfxxgk/fdzdgknr/gggs/fdzdgknrtzgg/202603/t20260309_89616302.html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灵活就业缴存人)。
申请条件:本次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除需符合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从未在我中心成功办理过“商转公”贷款;
3.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和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产权人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外无其他人;
4.原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组合贷、贴息贷等),且原贷款银行为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并支持办理此业务;
5.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且申请前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
6.抵押房产位于贵阳或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7.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无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二、办理流程
本次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线上预约排队,线下分批办理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线上预约排队。申请人登录“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商转公贷款预约”模块,按照系统提示逐项登记相关信息。经系统判断,满足预约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匹配排队序号。
(二)分批受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按预约序号先后顺序分别将可受理的人名单推送给所涉合作银行,并向可受理人员发送短信。
(三)线下办理。申请人收到“可受理”短信后,须于短信载明的截止日期(含当日)前,主动联系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具体办理网点及时间,并携带完整申请材料原件按预约时间前往该行指定网点正式提交“商转公”贷款手续。
三、申请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还款明细及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额度的计算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至少2期应还本金后)、房屋总价款的70%(房屋总价按原购房合同价与申请时评估价的较低者确定)、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额度及最高额度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04 广东湛江:出台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细则
3月5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的实施细则》,自2026年3月9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fgjj/zwgk/bmwj/gfxwj/content/post_2153958.html
一、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缴存人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和时限: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2.购买现售商品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二、购买异地二手住房提取
缴存人购买异地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和时限:
购买异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三、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
缴存人偿还异地商业购房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和时限:
1.缴存人或其配偶按当年还贷本息额办理提取的,每年可提取四次,年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
2.缴存人或其配偶可按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办理提取,用于购房贷款的提前还贷,每年可以提取四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