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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新政来了!支持直接支付购房首付,2月起执行

公积金新政来了!支持直接支付购房首付,2月起执行

2026-01-21 13:55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01 福建厦门:2026年2月起,支持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通过直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市现售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gjj.xm.gov.cn/zcfg/zfgjjgwhwj/2025n/202601/t20260107_2976125.htm?sessionid=

 

通知主要内容有:

 

1.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通过直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市现售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申请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待支付首付款资金,在确认现售商品住房完成合同备案或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立即将冻结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2.原先购房职工需先自筹资金付清首付款,待房屋交易完成后再提供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后,购房职工只要提交有效购房合同,即可申请冻结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垫付购房资金压力。

 

02 吉林省吉林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1月19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www.jlcity.gov.cn/zw/tzgg/202601/t20260119_1304550.html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1.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三、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本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期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03 河北石家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12月1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等。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YiOIjBmcHB4TzWJS2Su8Q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二、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三、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权证“两年”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

 

04 北京:调整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2月24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12/t20251225_4361661.html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五环内再多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四、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通过招拍挂拿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品住宅、酒店、写字楼等)立项方式由市区分级核准调整为区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