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内蒙古、嘉兴、中山等地密集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涉及缴存机制、提取范围、贷款条件等多个维度,自2026年3月中下旬起陆续实施。本文对四地政策核心变化进行梳理,并提炼HR在经办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事项,供参考。
一、 深圳:个人可自愿提高缴存比例,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2010年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变化解读
本次修订最值得关注的是个人缴存比例的灵活性提升。职工可在所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这一调整的核心目的在于帮助职工提升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而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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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比例上限:最高不超过12%,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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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担不变:个人多缴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单位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至12%之间,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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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频次: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调整一次,调整后该年度内不可再次变更。
HR实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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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需求的职工,需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建议HR提前熟悉办理流程,并在内部做好政策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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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本身已按12%的比例缴存,职工无法再提高个人缴存比例,需向员工说明此情况。
二、 内蒙古:提取范围大幅拓宽,租房额度同步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本次调整显著扩大了公积金提取的适用范围。
核心变化解读
政策在原有租房提取的基础上,新增了取暖费、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四项提取情形,覆盖了职工住房持有期间的多项刚性支出,具有较强的民生导向。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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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呼和浩特市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每人每年提取额度提高至18200元;多子女家庭提高至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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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取暖费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从2025-2026取暖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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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物业服务费提取:可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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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维修资金提取:购房后持有产权期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累计不超过已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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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契税提取:购房后持有产权期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累计不超过已支付金额。
HR实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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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范围显著扩大,且提取对象扩展至父母、子女,家庭互助属性增强。HR在员工咨询时可主动告知新增的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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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醒员工注意:取暖费、物业费提取按年度执行,维修资金和契税提取需在购房后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房提取有效期限。
三、 嘉兴:“嘉七条”多维度优化,局部改造提取与“以旧换新”贷款成亮点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消费的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执行。该政策涉及提取和贷款两大方面共7项优化,创新性较强。
核心变化解读
本次政策在传统提取项目之外,新增了房屋局部改造提取,并优化了“以旧换新”购房家庭的贷款认定规则,旨在更好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要点——提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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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频次放宽: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多次申请提取,一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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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提取支持多套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支付多套房屋物业费,合计金额不超过12个月实际支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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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契税提取:缴纳自住住房契税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一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不超过契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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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维修资金提取:缴纳自住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不超过所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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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房屋局部改造提取:对自住住房进行局部改造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每套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人仅限一次。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贷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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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贷款认定优化:旧房已出售或挂牌出售且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新购房申请贷款时,贷款次数及房屋套数仍按原认定结果执行。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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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首付比例调整: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同期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执行。
HR实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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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政策涉及面广、创新点多,尤其是房屋局部改造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