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现在企业比较常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为它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压力,提高企业办事效率,而劳务派遣人员就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的员工。大家都知道,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总会有一点点瑕疵,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来说,首先一定要了解跟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下面今元人才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一定要对上述的这些知识熟系,假如发生上述的某些事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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