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是对因怀孕、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几乎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替代品,相当于产假期间的补贴。
谁能得到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分娩前(含分娩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的,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由生育保险补足职工生育津贴。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终止妊娠的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为生育津贴天数,即128天,另外难产加15天+多胞胎加15天。
什么情况下补缴生育保险可以补缴生育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整体欠缴,人员名单进入月报,做月报补缴,可补缴。
二是个人欠缴不足三个月(不含分娩、引流产当月),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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