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徽合肥:9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
9月5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原文链接:
https://gjjzx.hefei.gov.cn/zcfg/gjjzc/18878349.html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2 福建漳州:取消冲还贷余额限制
8月14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通知》,自9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限制,仅需留存1元即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原文链接:
http://gj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gjjglzx/2025-08-14/1360194828.html
03 广东深圳:拟新增六类公积金提取情形
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税款、异地房贷等。
原文链接:
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45934
一、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1.拟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2.拟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区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购房税款金额。
3.拟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还贷提取的范围由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拟新增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按回迁增加的住房面积申请购房、还贷和税款提取。
5.拟新增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提取。职工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本市旧住宅区住房的,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6.拟新增既有住宅加装和更换电梯提取。职工出资为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更换老旧电梯的,也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二、拟优化租房提取政策,保障职工租房需求
1.拟建立阶段性租房提取额度调整机制。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2.拟优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取消“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职工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成年子女),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或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3.拟新增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同样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三、拟提升缴存灵活性,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拟新增个人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机制。职工可在单位设定的缴存比例基础上,根据自身住房消费需要,自主选择更高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为12%)。
04 吉林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新调整,意见征求中
8月28日,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安排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原文链接:
http://zfgjj.changchun.gov.cn/shouye/tzgg/202508/t20250828_3423627.html
一、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二、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提高贷款购买绿色住宅及“好房子”的单笔额度
购买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绿色住宅或通过“好房子”评定的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可上浮30%(不叠加其他上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