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9月1日起执行
一、北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20元调整为2540元;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6.4元调整为27.7元。
原文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507/t20250725_4158456.html
二、湖南
湖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
注意: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原文链接:
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507/t20250730_33754136.html
02 “自愿放弃社保”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3 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9月1日起实施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anglao/202508/t20250819_554809.html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1.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3.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04 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
一、青海
8月18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医保专场,明确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调整集中缴费期。
1.集中缴费期调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从原来的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改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城乡居民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除特殊群体外,一般参保人员需按规定标准缴费,并且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2.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为鼓励连续参保和减少断保情况,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对断保再参保人员,则降低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或降低的累计总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二、浙江温州
温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请注意,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将面临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1.缴费标准
- 18周岁以上:198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660元/人(含长护险30元/人),财政补助1320元/人(含长护险60元/人)。
- 0-18周岁(截至2025年9月1日):18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630元/人,财政补助1260元/人。
注:下半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筹资标准减半至945元/年,其中个人缴纳315元,财政补助630元。
2.待遇标准
三、浙江舟山
2026年舟山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底。
筹资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 成年人每人每年2310元,其中个人缴费770元,各级财政补助1540元;
-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910元,其中个人缴费6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80元;
- 大学生每人每年92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
05 浙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启动
浙江税务发文,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日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征收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人。
注意: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含)的用人单位,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计算公式
浙江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