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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施行!

2024-01-12 11:29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近日,多地人社部门发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调基政策。今天,今元人才官网带来了最新汇总信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01

河南省调整最低工资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

 

福建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

https://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401/t20240109_6374582.htm

 

泰州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恢复为正常缴费费率,具体为:

 

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医保8.5%(含生育保险0.5%),大病统筹0.5%;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保2%,大病统筹0.3%。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保9%,大病统筹0.8%。

 

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4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不作调整,下限为4494元/月,上限为24042元/月。

 

政策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CqheLgBApwGRPYqIC91HiA

 

茂名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医保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进行调整。

 

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2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298元的300%,即21894元/月,下限调整为2022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298元的60%,即437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2023年1月1日前,我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继续以202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65元为缴费基数。

 

政策来源:

http://www.maoming.gov.cn/mmylbzj/gkmlpt/content/1/1274/post_1274450.html#17741

 

佛山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函〔2023〕302号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

https://www.foshan.gov.cn/gzjg/fsylbzj/zwdt/tzgg/content/post_5862822.html

 

汕头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公布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缴费基数标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9341元,即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47元的300%,下限为3868元,即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47元的60%。

 

二、公布我市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447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来源:

https://www.shantou.gov.cn/stsylbzj/gkmlpt/content/2/2293/post_2293331.html#3503

 

深圳调整医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一、缴费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二、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475元,上限为3237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060元/月的标准计算。

 

三、待遇偿付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64754元/年的标准计算。

 

政策来源:

http://hsa.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080731.html

 

#03
两地颁布公积金新政

 

上海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来源: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18851.html

 

佛山

 

2023年12月2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5份规范性文件,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详情见下方链接。

 

政策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XVTZu2TeiE0Cv8Il_NZA9g

 

#04

北京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要求,根据北京实际,现就调整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等文件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批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享受补贴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分别计算,补贴标准不超过各险种最低缴费额的三分之二。

 

三、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应先退回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补缴2023年12月及以前的社会保险费,需按照办理时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补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享受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补发社会保险补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1/t20240108_3528027.html

 

#05

厦门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2024年1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12档增加为14档,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00元和800元,两个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90元和110元。

 

《通知》除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还明确了政府代缴人员范围和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困难人员由政府代缴

 

经认定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三级及以上人员),将由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2024年1月起,本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370元;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定最低标准160元。

 

采用“不变不报”的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若要变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参保身份)的,应于2024年1月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政策来源: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gfxwj/202312/t20231227_2806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