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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公司能否解雇员工?

2023-08-04 09:05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社保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近年来,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实践中,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能否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享

 

王某于2017年3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专员职务,但一直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017年6月至9月,公司数次催告王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

 

2017年10月,公司以王某“拒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损害公司利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当天,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公司规章制度确实就员工社会保险转入程序及相关风险进行了规定,最终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虽然法律对于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完全可以将此种情形约定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正如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元宝评说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本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为企业节省用工成本,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仅会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还要承担员工工伤以及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风险。

 

注意:劳资双方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无效的。即使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但依然有权反悔,并且可以以未缴社保为由,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赔偿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员工不配合企业办理社保转入手续的,企业从自身稳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并无不妥。在采取行动前,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为确保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法律合规性,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来规避这样的风险。此外,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还可以考虑人事外包,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处理员工管理事务性工作,减轻企业内部的管理负担和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和合规运营。今元人才作为国内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的推动者和践行者,深耕社保服务、岗位外包等人事外包服务,为企业构建起多维纵深管理运营体系,帮助企业高效管理员工社保和薪酬等事务性工作,缩短流程性工作周期,提升组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