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607/t20260724_580859.html
该政策实施后,无论是职工还是退休人员,都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查询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和转移接续办理进度,真正实现"钱随人走、全国通转"。那么什么是企业年金?又应该如何转移接续和领取呢?
01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通过“投资于人”提高薪酬激励效果,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单位竞争优势。对于职工个人来说,有利于增加老年收入渠道,实现养老和投资融合互促,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消费信心。
职工如果离职或“跳槽”,自己的企业年金权益是否会消失?需要强调的是,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会被年金管理机构安全保管,不会受流动就业等因素影响,能够确保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02 如何转移接续?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主要指职工出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不同企业年金计划之间转移,或在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委托人之间转移的业务。
职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受托人)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接受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及数据交互,向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职工已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的,其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职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名下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提交转移申请。
(二)新就业单位(归集账户所在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以下简称现受托人)通过信息平台收到职工提交的转移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新就业单位,并通过信息平台向原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以下简称原受托人)发送《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联系表》。
(三)原受托人通过信息平台接收到《联系表》后15个工作日内,与职工原就业单位确认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的归属比例和转移金额后,按照一人一笔原则,将资金划转到《联系表》指定账户,并按照一人一表原则,通过信息平台向现受托人反馈《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信息表》。原账户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表》向原受托人出具转移信息。原托管人向现受托人划转资金时,应当在汇款摘要中注明原受托人提供的摘要信息。
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作权益归属处理的,原受托人可以不再与原就业单位确认,直接向现受托人转移信息和资金。职工原就业单位和新就业单位参加同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采用计划层估值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时可以只转移信息,不划拨资金。
(四)现受托人按照《信息表》,于1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资金匹配至职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向信息平台和新就业单位反馈办理完成。现账户管理人应按照《信息表》设置转入缴费明细字段。
(五)职工存在多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现受托人应当分别向原受托人发送《联系表》,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新的《规程》建立了全国统一线上申请渠道,依托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和资金划转,形成“个人申请、机构办理、系统流转”的新模式,大幅降低了个人办理成本,提高了制度运行效率,使企业年金具备了类似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更能匹配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对于职工来说,今后职工工作调动要转企业年金,只需要自己在平台一键发起账户归集,平台就会自动调取信息、识别新老单位和管理人,实现进度可视化、可追踪。
03 对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来说,将如何分配和获得收益?如何领取?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管理,采用份额法记录个人账户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将投资收益足额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规程》明确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已经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并进一步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企业、个人和管理机构自身财产的信托管理原则。这有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年金个人权益属性的认知,推动职工逐步形成“企业年金是个人长期养老财富”的理念,从而提升制度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