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消费领域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其中,明确提出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未来5年,我们的假期将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7/content_7075217.htm
01 官方明确: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
“十五五”规划纲要(2026年3月发布)已提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探索推行中小学生春秋假”。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国函〔2026〕66号),围绕休息休假制度,规划作出如下部署:
全面落实劳动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
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
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弹性错峰休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
02 带薪年休假可以休多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少人有疑问,只有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休年假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温馨提示: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03 多地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
1.云南
2026年4月30日,云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12号)。文件明确:
用人单位平等保障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职工休假权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岗位性质、职级差异等区别对待;
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计划、全年动态调整”原则,制定全员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杜绝长期不安排职工休假的情况;
推动常态化错峰休假,支持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

原文链接:
https://www.yn.gov.cn/zwgk/zfgb/2026/2026d13q/szbmzcxwj/202607/t20260721_329040.html
2.贵州
2026年3月27日,贵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黔人社发〔2026〕3号)。
《通知》要求,要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优化休假审批流程。
《通知》提出,要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鼓励职工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

原文链接:
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fgb/gzszfgb/202604/t20260414_90004211.html
3.山西
2026年4月21日,山西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6〕15号)。
文件指出,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优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订休假计划时,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推动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有机结合,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

原文链接:
https://rst.shanxi.gov.cn/zwyw/tzgg/202604/t20260421_10107800.shtml
4.海南
2026年4月27日,海南省人社厅等5部门发出倡议,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灵活分段拆分使用,与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统筹使用,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以及在非传统旅游旺季安排休假,有效实现职工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
在寒暑假和中小学生春秋假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休假,或通过弹性排班、远程办公、轮班值守等方式创造便利条件。对于担负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值守的岗位,用人单位要分时错峰安排职工休假,切实保障职工休假权益。

原文链接:
https://hrss.hainan.gov.cn/hrss/0400/202604/efc7cd134246410eb109b4c0b65bb332.shtml
5.浙江
2026年1月28日,浙江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26〕7 号)。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维护本单位职工年休假权益的主要责任,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事项,结合“一函两书”专项监督行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年休假制度。

原文链接:
https://rlsbt.zj.gov.cn/col/col1229101517/art/2026/art_e86a8856923546279f08f10d7c6990fa.html
6.安徽
2026年3月30日,安徽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32号)。要求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职工应休尽休。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职工带薪错峰休假计划。

原文链接:
https://hrss.ah.gov.cn/zxzx/gsgg/80786343.html
7.陕西
2026年4月16日,陕西省人社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72号)。文件强调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原文链接:
https://rst.shaanxi.gov.cn/sy/tzgg/202604/t20260416_3630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