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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可补30万元!新一轮购房补贴政策出台

最高可补30万元!新一轮购房补贴政策出台

2026-07-21 14:25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近期,全国多地密集出台新一轮购房补贴政策。据了解,截至7月19日,年内已有超80个城市相继出台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政策重点向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特定群体倾斜,多地允许不同类型补贴叠加使用,形成复合补贴模式加码安居支持。

 

以下为部分地区已发布的补贴政策要点:

 

01 广州黄埔区:根据人才梯度发放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

 

7月2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正式印发《人才房票申领指引》,细化人才房票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使用流程及管理规则。该政策于2026年7月7日正式开窗受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领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真金白银助力人才在黄埔安家置业。

 

 

政策原文:

https://www.hp.gov.cn/gzhpzj/gkmlpt/content/10/10885/post_10885976.html#16810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首席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本科(或高级技师),以及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一)针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首席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本科(或高级技师)人员: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机构指各类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下同)或非法人组织中工作的个人;

 

2.申请人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连续保持在本区且满1年

 

3.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针对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中工作的个人;

 

2.在《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开组通〔2025〕20号)政策有效期内,出站1年内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连续保持在本区;

 

3.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区内在站博士后以博士身份领取人才房票后尚未购房的,出站后留区工作,可在房票有效期内申请换发对应房票;

 

5.博士后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显示的出站时间为准。来区工作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始算起。若入职日期涉及劳动合同时间与社保缴费记录时间不一致的,以博士后出站后在该单位工作所缴交社保的起始时间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申请人才房票:一是博士后人员因单位迁入我区而随同入区工作,但随迁时点已超过其出站时间一年的;二是博士后人员已按本区人才政策领取安家费的。

 

三、补贴标准

 

(一)本科(或高级技师):10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15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首席技师):25万元。

 

(四)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30万元。

 

(五)申请人如已享受区财政承担的其他住房类补贴(含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按人才房票额度减去已享受住房类补贴的差额作为补贴标准。

 

温馨提示:人才使用房票购房时,房票票面金额必须全额一次性支付指定房源购房款,房票不得拆分、找零或兑换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人才房票补贴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人才房票核发单位代扣代缴,即人才房票税后金额为可兑付金额。本次发放的房票补贴有效期为2个月,自房票印制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02 广东汕尾:多子女家庭可叠加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2026年7月14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汕尾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购房补贴申领流程指引的通知,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汕尾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人提供购房补贴。

 

 

政策原文:

http://www.swchengqu.gov.cn/swchengqu/scqzdly/zfbz/zfbzdt/content/post_1261616.html

 

一、补贴标准及类型

 

(一)面积类补贴: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2万元;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4万元。不限户籍。

 

(二)家庭类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具有汕尾户籍的初婚或初育家庭(本措施印发后初次婚姻登记或初次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具有汕尾户籍的多子女家庭[由一对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两类补贴可叠加使用,同一家庭累计申领的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符合市级人才房票补贴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叠加享受本次面积类补贴,可叠加享受本次家庭类补贴。对自愿选择申请市区面积类购房补贴的,视同放弃享受人才房票补贴。按照个人所得税征缴规定,补贴资金需依法依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俗称“一手房”,不包括二手住房、自建房、商业公寓、办公用房等。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

 

申请人按照不同申请类型应提交以下材料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前往指定银行网点提交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市级人才房票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叠加享受面积类补贴,但可叠加享受家庭类补贴。

 

03 云南:以住房消费券方式开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

 

2026年7月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决定以彩云住房消费券方式开展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补贴实施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9月3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额度领取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政策原文:

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492565.html

 

(一)补贴对象:对在云南省重点城市(名单附后)范围内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享受补贴的房屋为云南省重点城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按政策规定享受契税减免的回迁安置购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分档方式予以补贴,每套住宅可享受1次补贴且每位购房人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购房补贴主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买受人。同一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予以省级补贴,与有条件城市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按所在城市具体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宅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套总价在80-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按税后10000元/套补贴;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的,按税后15000元/套补贴。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方式:购房人本人通过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填写购房人身份信息,并上传购房人身份证正面及反面照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不动产销售发票或预收款不征税发票,进行彩云住房消费券申领。上传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后,进行购房补贴核兑。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时止。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材料,购房补贴申领由购房人通过本人的手机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账号进行,不允许委托或代人申请。网签备案登记表所记载的买受人或共有人均可作为契税缴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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