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苏:申报缴费工资需经职工签字确认,因工伤残职工按津贴申报
2026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6〕3号)。

原文链接: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1/12/art_22437_2042.html
通知要点: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2025年12月在职职工及2026年新入职职工进行申报。2026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三、缴费工资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二)2026年新入职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职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
(三)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用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四)各级税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
02 浙江:申报期截至2月24日,2026年6月30日前可调整
2026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2026〕1号)。

原文地址: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6/1/22/art_8414_84395.html
通知要点:
一、申报期限
2026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期限顺延至2026年2月24日。
特殊政策:因会计结算或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等原因,已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发生变化的,可在6月30日前调整申报。
二、年度缴费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按照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具体口径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文件执行。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其缴费工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等文件规定申报。
03 安徽:截至6月30日,缴费基数4311元/月
2026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原文地址:
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6/1/21/art_9502_1289871.html
通知要点: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的范围包括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职工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含当年新入职职工)。
二、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三、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一)在职职工以2025年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
(二)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以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为依据生成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下限4311元/月,上限21556元/月。待省有关部门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再按新标准进行征收并调基补差。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加强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全部职工和全部险种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期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工资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认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按期向其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04 湖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为月度申报前置条件,向下调整缴费工资需线下办理
2026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原文地址:
https://hunan.chinatax.gov.cn/show/20260129912702
通知要点: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缴费工资。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管理
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已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且同一职工所有已参保险种申报的缴费工资必须一致。用人单位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报送《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注意:若用人单位申报的任一险种职工缴费工资低于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照“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管理”有关要求。
(二)年度缴费工资新增管理
2026年6月30日之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完成申报的企业在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报送《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三)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管理
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期后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向上调整缴费工资,可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调整;向下调整缴费工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请表》
加盖印章的需调整缴费工资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表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
需调整缴费工资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发放流水的银行相关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相关提醒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置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202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2026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前,暂按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