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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 在家办公是否存在加班?

      法律对工作时间的限制并没有区分工作场地。因此,在家办公期间,加班也是可能出现的。

      但在家办公的工作时间,真相较难琢磨。有可能刚起床就投入了无限的在线问答和电话会议、全天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也就更谈不上洗头;但也有可能是一觉睡到自然醒、洗脸化妆刷微博、抢完口罩抢蔬菜,快到天黑才打开电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员工主张加班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员工有证据证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公司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比较显然,在家办公的真相掌握在员工手中,是否存在加班,还需要员工本人来证明,包括开始工作和结束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的连续性等。

  • 2. 在家办公能不能逛街?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逛街是花钱,上班是赚钱,同一时间内,只能二选一,如果两个都选,两个都做不好。

      具体方法可参照以下:

      在家办公使得员工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环境,但不代表员工可以安排自己不工作。

      无论在哪里办公,员工都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当逛着街的我,一边对着导购尴尬的微笑,一边对着电话另一头的同事或者客户敷衍,我的良心不会痛吗?

      劳动者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劳动任务。在商场健步如飞,眼花缭乱的看着当季新款的同时,可能没有办法负责任的专心工作。

      综上,在家办公只改变了工作场地,并不改变工作本身的严肃性。员工在上班时间购物,如果达到了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纪程度,公司是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做出处理的。

  • 3. 在家办公是否可以取消交通补贴?

      这个首先要看家里的房子有多大,从卧室到客厅、书房或者其他能够开展工作的区域需要使用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我们认为,通常步行可以到达的区域,在交通方面不会产生太大开销。

      当然,交通补贴方面,还是要看约定的工资结构及交通补贴的性质是怎样的。如果工资中能够明确拆分出交通补贴的标准,且交通补贴的目的在于补贴员工从家到公司上下班往返交通费用的支出,而且双方都接受这个认知,那么不发生从家到公司上下班往返的这段期间,不提供交通补贴,我们认为与“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冲突。

  • 4. 未接电话能不能认定旷工?

      老板见不到我,失联一秒就心里很方,这个心情非常理解。但在办公室上班,是不是也有漏接电话的时候?不能因为在家办公就把旷工的标准扩大到电话界。

      但这个电话好重要怎么办?

      看岗位:我的岗位是不是专门接电话?是400客服,HR姐姐,还是程序猿弟弟?

      看理由:我没接到电话的理由是啥?去了个厕所,逛了趟超市,不小心睡着了,还是刚才在另一个电话上?

      看次数:我是7*24小时不在线,持续失联,还是一两个电话漏接?

      通常旷工是与出勤对应的纪律概念,在一步到岗的在家办公模式中,是不需要“出”勤的。 我们认为,对在线要求不是非常高的岗位上,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内容,考察员工的实际交付,比考察员工的在线状态,会更容易实施,也减少争议。当然,如果员工一直联系不上,那么可能不只是考勤认定这一件事了,首先需要关注员工究竟发生了什么。

      对于确实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工作安排的员工,公司是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做出管理的。

  • 5.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为稳定就业共克时艰,根据人社部《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6. 员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各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已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 7. 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隔离治疗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目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与各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的各级相关规定内容不完全一致,一部分明确指出“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例如浙江省、广东省等地;一部分按病假待遇给出指导意见,例如北京市。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时间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此北京地区关于隔离治疗期间的相关待遇,有待进一步确认。

  • 8.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经患过传染病的员工返岗工作吗?

      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回工作岗位。

  • 9. 部分省市规定推迟复工的这段时间如何定性?

      在这些省市对于该时间段定性及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前,我们认为推迟复工的目的不是延长假期,也不是限制劳动,而是为防控疫情而合理限制人员流动的紧急措施。是否会导致职工不能正常劳动,应当视该地方规定的强制性及移动办公的可能性来分情况判断。

      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感染人员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10. 春节假期究竟延长了几天?

      未延长前,1月31日上班;延长后,2月3日上班。

      未延长前,2月2日是休息日不上班。即,无论是否延长,2月2日都是休息日。因此,国务院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实际上只增加了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

      延长的两天假期是法定节假日吗?是对后续休息日的集中调休吗?

      从允许事后补休来看,这两天假期不是法定节假日;从暂未明确“被调休”的是哪两天来看,这两天暂不是对后续休息日的集中调休。“特殊情况下的全体公民假期”这个理解目前占多数。